上海:原则不再支持在“调控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

   日期:2025-03-30    作者:kcvcm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quote/658.html
3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对《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

鼓励“发展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需求高于充电供给的街镇划分为“发展区”。“发展区”街镇要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并鼓励第三方充(换)电运营企业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宾馆、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及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土地资源适度超前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优质公用充电场站。


提升“保持区”充电设施服务水平充电需求和充电供给相对均衡的街镇划分为“保持区”。“保持区”内的充(换)电运营企业要重点加强区域内充电设施更新和维护,稳定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指引》有效期内,不支持在“保持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新增的独立用地的非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


限制“调控区”增量充电设施发展充电需求低于充电供给的街镇划分为“调控区”。“调控区”街镇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引导,避免在同一区域内集中建设多个充电场站,减少资源浪费。原则不再支持在“调控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对存量充(换)电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或设备升级,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下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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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有效避免土地、电力等公共资源浪费,保持适度超前的建设节奏,近期市交通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反馈。

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英杰
联系电话:23115232
邮箱:kjxxc@jtw.shanghai.gov.cn
传真:021-8309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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