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省联社,各城商行合肥分行,新安银行,合肥科技农商行:
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金发〔2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遴选承办银行
各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建立退役军人创业贷承办行机制(巢湖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合肥市(含市区)相关工作)。在充分尊重银行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银行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等因素,在每个市遴选一定数量的银行作为承办银行,并对外公布承办银行名录及联系方式。承办行情况(见附件1)请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安徽金融监管局联系人邮箱。
二、做好融资需求推送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建立退役军人信贷需求推送机制。建立专门渠道接受《通知》中规定支持对象的需求申请(申报表见附件2),于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在日常联系、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于审核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表推送给申请人意向银行。意向银行由申请人在属地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申请人未选择的,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开立行作为意向银行;无基本账户开立行的,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推送银行。
三、加快金融服务对接
承办银行负责与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对接推送的信贷需求,并建立对接明细台账,实行“3+1”工作模式,即“3日内快速对接、1周内尽职调查”,及时作出是否授信决定。对于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做好政策解释,提出问题修复建议。要结合本行服务优势,为退役军人匹配适合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中期流贷等支持力度。
四、定期开展监测分析
各金融监管分局按季统计辖内退役军人创业贷开展情况(见附件3,于每季度后12日内报送至安徽金融监管局联系人邮箱),与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分析。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把好准入关,确保推送质量。
请各金融监管分局会同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金融监管支局和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安徽金融监管局联系人:席 炀 0551-65192098 张富康 0551-65192725
报送邮箱:xiyang_a@cbirc.gov.cn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高 亭 0551-65902943
报送邮箱:ahdva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