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日期:2025-09-24     作者:dm8cp       评论:0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news/6731.html
核心提示:9月22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9月22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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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份,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首次推出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山东省是全国首批三个省级试点之一,于8月份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

  此次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居住地为潍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潍坊境内。有三类老年人群不在补贴范围内:一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二是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三是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服务项目有评估服务、机构服务、聘用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9类17项具体项目,后续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形式为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补贴标准为电子消费券,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老年人能力评估一次性电子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无个人自付的不得申领使用电子券。

  补贴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5年8月开始,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

  实施过程分为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发放等阶段。其中,个人申请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范,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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