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附职位表

   日期:2025-09-28     作者:vnpu5       评论:0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news/6746.html
核心提示:1.报名范围(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

1.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中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市级机关。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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