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就意味着,今后无论是双方约定不买社保,还是员工单方承诺不买社保,都通通无效了。
有不少人因此担心,9月1日该社保新规实施后,会不会对餐饮业、个体户…等中小型企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引发“倒闭潮”?
但是,同样的规定早在2017年就在北京地区实施,相关判例也很多……
一、2017年的北京地区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文号:京高法发〔2017〕142号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4日
生效日期:2017年04月24日
时效性:2024年04月30日被《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废止
25.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二、2024年的北京地区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文号:京高法发〔2024〕5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7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三、相关判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5民初53121号
本院认定如下:……在工作期间,原告在《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上签字,该承诺书显示“甲方:北京B餐饮有限公司,乙方:M某,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纳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今后也不会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
本院认为……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以劳动者意思表示而转移,且被告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原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结论:北京地区的经验说明,目前出现的对社保新规一些担心,可能有点夸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