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23年,14岁女生小云(化名)辍学“闯荡世界”,与山东济南一家MCN公司签约成为主播,却没想到遭遇一系列不堪忍受的对待。令其及家人更焦心的是,解约之路异常艰难。
据小云母亲介绍,2024年春节,小云才告诉她与MCN公司签订合同,并且表示“管理变态,不想干了”。此后,公司联系小云母亲,让她补签一份监护人同意书。她抱着好好商量、好聚好散的心态补写了同意书,希望公司放小云离开。然而却等来了公司的一纸诉状。该公司起诉称,因小云传播色情信息、色情资源等行为导致永久封号,造成原告被平台扣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索赔16941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元,以及保全费、诉讼费。“小孩工作6个月一共发了一万三,现在被索赔两万多。”
怀揣主播梦想签下的“独家合作协议”怎么变成了难以摆脱的“卖身契”?
媒体曝光了部分协议书的内容。合同中写明,小云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唱歌、表演等方面才艺,作为主播与公司独家合作。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涉及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等。劳动强度上,主播每月直播不少于27天、每天不低于6小时,月刷量不少于1.5万元;每日发布浏览量超1000的视频。违约处罚方面,主播未完成直播天数、时长、月刷量,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主播未经同意在非指定平台表演,违规一次需承担合同期内单月最高流水收入的24倍赔偿;未经同意擅自接第三方活动的,发生一次须赔偿公司50万元;未经同意擅自带公司平台的消费者去其他平台消费的,发生一次,需承担最高单月流水收入的24倍赔偿;主播擅自提取账号佣金的,需赔偿不低于50万元;劝诱、帮助其他员工及合作伙伴离职、终止合作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索赔不低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