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阙香玲
撰稿 | 阙香玲
传播策划 | 赵培茗
责编 | 黄玺澄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文中图片由被采访者提供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新天地”,原标题为《视界 | “这是抄袭吗?里面都是你的照片。”》
近日,西安交通大学通报一起副教授学术不端事件引发热议。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某某被指存在全文抄袭行为,几乎“一字不落”剽窃自一篇英文论文。经校方调查核实,学校已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事件曝光后,舆论再次聚焦学术诚信与维权困境。
对此,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当自己的作品被抄袭时,应该如何维权?2017年3月,未来编辑部·新天地曾发表文章《视界 | “这是抄袭吗?里面都是你的照片。”》,让我们一起重温旧文,寻找抄袭维权的解决方法。
图为受访者武楷斯在天光墟
2017年1月13日傍晚,武楷斯收到微信好友发给他的一篇推送。
这篇推送是由“广州出发”公众号推出的《只有1%广州人知道的“午夜鬼市”,却是文青们熬夜也要去的圣地!》。
好友提示他,“这是抄袭吗?里面都是你的照片。”点开推送,他发现里面竟然有好几张他本人的照片,而这个公众号他却从未接触过。
他十分惊讶,略略一数,本人出镜的照片就有三张。“是我的原创内容被抄袭了!”思前想后,武楷斯作出了这一定论。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的他,在心里开始酝酿一场维权斗争。
这就是侵权
虽是95后,关于个人原创内容维权方面,武楷斯的成功经验十分丰富。
武楷斯运营一个同名公众号,是他的个人原创平台。不定期推送一些内容,大都是个人生活的记录以及个人爱好的呈现,“其实就是一个纯粹的博客”,他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主要是写完文章后发到朋友圈,就会有一些人关注”,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文章阅读量,传播方式比较单一。但他交友广泛,微信加的人到目前快有一万人了,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传播条件。因此,他的公众号也通过个人的吸引力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读者。
图为武楷斯个人公众号界面
“武楷斯”公众号于2015年12月发过一篇文章《广州“鬼市”大暗访》, “广州出发”公号推文中使用的某些图片就出自这篇文章。他仔细对比了之后发现,一共使用了他的六张图片,并且还有一张合照是广州日报的摄影记者苏俊杰拍摄的,却使用了错误的署名。
图片来源于武楷斯《我在美国流浪的六十天》,用在“广州出发”公众号中成了介绍广州鬼市的一张图片。
运用法律维权
据了解,“广州出发”公众号属广州有点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其推送内容主要是关于广州、关于旅游的一些资讯。公众号的介绍界面有客服电话,武楷斯通过添加这个号码的微信,与公众号的相关负责人员取得了联系。
在与之沟通时,武楷斯表示,“广州出发”公众号未经允许使用了他原创内容里的图片,其行为是“剽窃他人作品”,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他摆出法律条文,“根据《著作法权》第47条,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提出了具体的做法要求对方实行。
武楷斯接着把原推送中的原始图片呈现,“广州出发”公众号工作人员无法再反驳图片的来源问题,只能承认使用的确实是武楷斯的图片。
而对于武楷斯要求赔偿的请求,对方拒绝了,并且试图将事件朝着和解的方向发展:
“武先生,我看你也是通情达理的人,鱼死网破的解决问题不是最高明的啊。非要敌对有什么必要吗?”
“这个世界本来就很糟糕了,我们做些美好的事情不好吗?”
他们想用承认图片的所属权来免除责任,尽力做一些劝服的挣扎。
只到这一步,武楷斯并不满意。既然承认图片属于武楷斯,那么未经允许使用他的图片,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在与“广州出发”公号协商的时候,武楷斯拿出了法律,这是否意味着要走诉讼的环节呢?他表示,并不曾对“广州出发”公众号有起诉的想法,按照他的经验,一般对这种类似的侵权行为不会到起诉这一步。
“司法救济是社会救济中的最终救济方式,在公力救济之前,还有一些私力救济方式,也就是找对方去进行沟通,通过一些曝光的方式,逼迫对方处理此事,只要问题能解决就行。”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都会很多,并且流程相对来说复杂,要先把证据拿去公证,再施行起诉的一般步骤。
诉讼的复杂会让部分被侵权方望而却步。虽然不会真的到诉诸法律这一步,但要解决这一纠纷,法律是可以拿来作为参考的。相关的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对哪些创作可以视为作品并受法律的保护,其中就包括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有相关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包含的侵权行为中常用的就有(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剽窃他人作品的。
法律若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一方侵犯他人权利都应当承担责任。
到底应该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的标准,以至于双方要达成和解并非易事,沟通仍在进行。对于使用的图片,侵权方作出了让步,同意对于使用的六张图片进行赔偿,报价200元。武楷斯觉得不能接受,毕竟,他曾经在广州办过摄影展,200元6张图片,对于一个摄影师来说,绝非合理的价格。双方在赔偿金上的较大的争执让事情难以得到一个解决,除此之外,该公众号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一点却是武楷斯强烈要求的,局面僵持不下。
图为武楷斯摄影展的宣传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争执,武楷斯在自己的公众号发表了文章《世风日下,60万粉丝竟然都遮不住你的道德底裤!》。文章犀利,逻辑性强,摆出整个事情的经过,读者很快就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并且很快就有了过万的阅读量,造成了一定影响。这时候,争执才有进一步的进展。
事情曝光、引发关注之后,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这件事,站在较为弱势一方的个人公众号往往更容易赢得读者的支持。“以前做公众号的时候全文被某大号一键复制粘贴了,联系负责人,对方还特牛逼的样子,问我想怎样。”有读者留言,十分不满类似被抄袭经历。
还有读者谴责:“这种不尊重文化传播者的公司适合做文化传媒吗?简直是在糟蹋文化,卑劣!我会转发起来让这种公司的恶行公之于众!他不仅得罪原创作者,更惹怒所有读者!”
“广州出发”公众号为了减轻事情的影响,最终只能妥协。
“对方删除文章就算是消除了影响,”武楷斯要求,“然后在同等的平台公开道歉,以及赔偿合理的稿费。”同等的平台这里是指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形式公开道歉。
2017年2月13日“广州出发”的推送中出现了“向武楷斯先生及苏俊杰先生致歉”一文,对方承认《只有1%广州人知道的“午夜鬼市”,却是文青们熬夜也要去的圣地!》“文中有6张图片系武楷斯先生作品、1张照片系苏俊杰先生作品”,并“向武楷斯先生及苏俊杰先生致歉”。除了道歉,武楷斯还表示,确实收到了赔偿金。
事情到这里就得到妥善解决了。之后,武楷斯在个人公众号又发了一篇推送《【干货】面对抄袭,我是如何做到维权成功的?》,介绍他个人维权成功的经验与维权的正确进行方式。除了以推送的形式发布外,还在知乎上发了同样的内容。因为对于大多数创作者来说,面对抄袭的情况,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
“这种毕竟比较小众、比较专业,也只适合给一些文字创作或图片创作者看,普遍性没有那么强。”武楷斯说。
图为“干货”中总结的一些方式
“干货”中提到,这并不是武楷斯第一次处理类似的抄袭纠纷,相反,他有诸多类似的经历,不仅仅是为他个人维权,也有帮助其他自媒体人维权的情况存在。
屡次被侵权,他决定追究到底
武楷斯被抄袭次数最多的就是这篇文章。除了发布在自己的公众号,他也曾授权给部分公众号,获得了不小的关注与阅读量。除去部分授权的公众号,还有未经授权就引用整篇文章内容的情况存在。
《广州“鬼市”大暗访》究竟是怎样的文章,会引发后来的一系列抄袭呢?
“暗访,是因为半夜真的太黑了”,武楷斯在文章开头是这样写的。他在半夜时去探寻的是广州的鬼市,所谓鬼市,“是指夜间开摊至晓而散的集市,广东地区特指‘天光墟’,是旧货市场的一种”。
“这是我坚持一年所热爱并传播的文化啊!”天光墟对于武楷斯来说,是他生命里重要的一部分。《广州“鬼市”大暗访》是其熬了三个通宵,在信息极少的情况下,探访了广州的12个旧货市场所写成的。“鬼市”为题材的文章稀少,是有趣而有特色的素材,因为后来也被诸多人直接“复制粘贴”。
所幸这样的行为被发现后都一一解决。才保护了属于一个自媒体人的著作权利。
“我在微信里面搜索文章的标题,或者搜索相关的关键字,出现的文章基本全部是用的我的文字、图片,那就可以认定是抄袭。”就是这样,武楷斯从多次经历中累积了诸多的维权经验。
其实,除了《著作权法》可以起到法律辅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作出过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保护原创内容其实还有最基本的途径:善于利用公众号已开发的功能。
微信公众平台在持续改进。目前,公众号拥有原创声明功能;并且,运营者如果发现公众号有被抄袭等侵权情况,可以通过“侵权投诉”流程进行举报;普通的读者也可以在公众号推送的功能选项里找到“投诉”,其中的“违规声明原创”、“未经授权的文章内容”、“侵权(冒充他人、侵犯名誉等)”都与原创内容保护相关。
独立的自媒体人经营个人公众号并没有多少依托。一旦自媒体人发现自己被侵权,应善于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若一味的让抄袭之风盛行,市场的力量将烧伤思想,让空气里都弥漫着一股焦糊味儿。
参考资料
“武楷斯”公众号《广州“鬼市”大暗访》、《我在美国流浪的60天》、《世风日下,60万粉丝竟然都遮不住你的道德底裤!》、《【干货】面对抄袭,我是如何做到维权成功的?》
“广州出发”公众号《只有1%广州人知道的“午夜鬼市”,却是文青们熬夜也要去的圣地!》、《向武楷斯先生及苏俊杰先生致歉》
杨延超《与微信平台有关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吴斌《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北京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权》
本文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WeChina 微观中国"项目、未来编辑部一流课程的学生实践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