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期限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人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及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在就业地人社部门申领。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就业地人社部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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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一般是大四上学期,每年10月左右开始申请,可以关注贵州人社厅后续通知)
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贵阳市农村户籍劳动力,外出务工后返回贵阳市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返乡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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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标准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社〔2025〕52号)执行,初级1200元、中级1800元、高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或个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专项能力证书150元;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300元、中级工400元、高级工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执行;二类职业(工种)按一类职业(工种)的90%执行;三类职业(工种)按一类职业(工种)的80%执行。
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采取“双证书”课证融通模式培养中级工或高级工毕业生的给予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证中级工50元、高级工100元。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从2024年起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可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可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以上的,从第7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且落户贵阳贵安的,按照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才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万元、本科(高级工)1.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引进人才工作满6个月后兑现50%,在工作单位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兑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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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相应条件、在贵阳贵安新购买首套住房的人才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3个月以上、获得G类及以上筑才卡且年度登记合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才,标准为:A类60万元(其中:两院院士或经认定符合相当层次以上人才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15万元、D类6万元、E类5万元、F类3万元、G类1万元。
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3个月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购房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专)科毕业生1万元。
对在贵阳贵安就业创业的人才,租住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经认定市场化房源的,按下列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G类以上筑才卡持卡人,补贴标准为:E类以上 800元/月,F类、G类400元/月,累计补贴不超过24个月。
毕业三年内到贵阳贵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博士800元/月、硕士400元/月、本科及大专200元/月。其中:租住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累计发放不超过18个月;租住经认定市场化房源的,累计发放不超过12个月。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3年内取得D类以上筑才卡的人才,按照A类10000元/月、B类4000元/月、C类2000元/月、D类8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筑才卡类别提升的,按提升后标准发放1年。
持D类以上筑才卡且进行正常年度登记的人才,按年发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标准为:A类3000元/年,B类2000元/年,C类1500元/年,D类800元/年,连续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G类及以上筑才卡持卡人因病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本人商业保险的基础上,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不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最高10万元。
持有D类及以上筑才卡且年度登记合格的人才,父母、配偶、子女未随迁且两地分居的,每年可凭票据实报销其本人不超过2次的国内探亲双向交通补贴,以及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每人不超过2次来筑探亲双向交通补贴。
对经集中组织,在贵阳贵安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产业企业或社会组织实习的大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含高职)学历、最后两个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以下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本专科大学生50元/人·天、硕士研究生80元/人·天、博士研究生100元/人·天,补贴时间按工作日据实计算,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20天。实习不足10天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