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作为现代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存在保障缺口大、缺乏配套财政政策、数据支撑薄弱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建议,通过扩大试点范围、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数据共享等措施,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政策层面,我国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但保险标的相对单一,保险责任范围相对较窄。地区层面,我国不同省市建立的综合性巨灾保险承保水平也呈现明显差异,巨灾保险试点主要集中在广东、四川等巨灾风险集中的少数南方省市,整体覆盖度不足30%,导致部分地区在灾害发生后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影响了灾后重建的速度和效果。从巨灾保险运作来看,巨灾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可能承担的巨额赔付责任,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对政府救助存在依赖心理,普通群众缺乏对风险的自主管理意识,主动购买相关保险的意愿较弱,进一步加剧了巨灾风险保障覆盖不足的问题。”周燕芳表示,巨灾保险还面临缺乏配套的财政政策、数据不足等问题。
对此,周燕芳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为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议组织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扩大巨灾保险试点的工作方案。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针对地震、台风、洪涝等灾害高发地区探索实施“强制性基础保障+商业巨灾保险补充”方案,同时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缩小区域间的保障水平差距。推广巨灾指数保险等创新型巨灾保障模式,强化灾前风险评估与预警、灾中应急响应与救助、灾后理赔与恢复等全流程管理,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
二是加强巨灾保险财政支持力度。为保障巨灾保险健康稳定发展,建议研究出台巨灾保险相关财政支持和配套政策。首先,把巨灾风险管理纳入财政预算考量范围,建立适合巨灾保险的中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其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业务给予税收减免,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最后,对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例如四川巨灾保险实施方案明确投保人承担40%保费支出,剩余60%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以此提升居民投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