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请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
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8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按照广东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劳动者2020年1月1日后在广州市家政(养老)企业就业,从事家政(养老)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养老)管理工作人员],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2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10000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申请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人员。
补贴标准:
每户1万元。
创业租金补贴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申请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人员。
✍初创企业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