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温州知名楼盘被处罚

   日期:2025-03-04    作者:w6492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quote/108.html

近日,温州新城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旗下商品房项目“江海名邸(新城旭辉·未来海岸)”项目,与业主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和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而被行政处罚,部分内容如下:


1、条款内容:第三条第(一)项中含有“出卖人为本商品房所作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资料、售楼处展示资料、样板景观、样板房、照片、沙盘等内容及销售人员的讲解内容均为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的内容与本合同正式条款、附件和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正文条款、附件和补充条款为准.…”"的内容;


2、条款内容:第四条第(二)项第(2)点中,含有“若因国家按揭贷款政策发生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额度减少,不能贷款,贷款利率调整,贷款银行要求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比例等)而导致带资格发生变化时,由此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日买受人无权以此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不变。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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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款内容:第五条第(一)项中含有“⑴若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建筑设计变更,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明确表明不同意建筑设计变更的意见;买受人未在该期限内书面答复的,或书面表明不同意变更但拒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与出卖人签署合同变更协议的,视为同意变更,双方无需签署合同变更协议。”的内容;


4、条款内容:第六条第(一)项第(1)点中含有“双方对装饰装修产生纠纷不得成为拒绝接受房屋交付的理由。”的内容;


5、条款内容: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中含有“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过程中提出的任何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局部裂缝、局部渗水、局部损坏、局部污染、局部水电气不通、房屋构件(含墙体、窗户等)位置或部分装修与合同附图不一致但不严重影响居住生活等均不得作为买受人拒不办理房屋交接的理由,否则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收房的违约责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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