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愿抚养残疾孩子!法院判了:两人不准离婚!

   日期:2025-08-12     作者:uiyb0       评论:0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news/5368.html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2005年,龚某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2005年,龚某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0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大儿子大熊出生。2013年,小儿子小熊出生。小熊发育迟缓,经有关部门认证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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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与熊某婚后偶有争吵,但总体夫妻感情尚好。2023年龚某某开始外出务工,自此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同年,龚某某具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龚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龚某某在东莞务工,熊某在老家抚养孩子,二人很少联系。2025年,龚某某再次具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为维持家庭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龚某某和熊某分歧较大,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龚某某和熊某的未成年婚生子小熊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龚某某和熊某虽均同意离婚,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同时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的重要性,应同等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龚某某和熊某对于婚生子小熊的抚养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甚至视其为累赘,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予规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因孩子有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等就放弃抚养孩子。因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一方会视为一种负担,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法院判决不准予龚某某和熊某离婚。判决后,龚某某和熊某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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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齐鲁晚报 编辑:任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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