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强。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
3.身体健康。
4.在师德师风、学生安全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初中岗位教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龄3年及以上(2022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岗位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目前担任小学或幼儿园学科教学,教龄3年及以上(2022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事宜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正职校长任职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聘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满3年的、享受乡村从教三十年不受岗位限制评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得报考。
3.被选调的教师均纳入“县管校聘”管理,选调后与相关学校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校聘合同,原任教学校聘用合同一并解除。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笔试、试讲、确定拟选调人员、资格复审和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