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定制”字样

   日期:2025-08-06     作者:3gy7o       评论:0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news/449.html
核心提示: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各公司应当按要求将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定制”字样,在相关条款或费率中列明适用地区。要定期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损益核算和精算回溯,根据保单年度实际赔付情况与保障方案预计赔付的偏差,合理调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推动定价更精准、项目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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