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1年以上,有持续研发投入;应管理规范且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应为拟选聘“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应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方面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确的“科技副总”岗位需求;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我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应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等。陕西重点支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中的科学家、“三秦英才”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及与企业有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