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哥”外卖员火了,网友:若出安全事故谁担责?

   日期:2025-08-12     作者:tbzkh       评论:0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news/2630.html
核心提示:(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炳钰)这个暑假,深圳华强北的“跑楼小孩”火了。华强北,又称“中国电子第一街”“亚洲最大的电子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炳钰)这个暑假,深圳华强北的“跑楼小孩”火了。华强北,又称“中国电子第一街”“亚洲最大的电子产品集散中心”,这片区域高楼林立、地形复杂,不少楼里甚至如同迷宫。用餐高峰时段,这里常令“外卖小哥”头疼不已。

在这一背景下,催生出外卖代送业务:由熟悉楼宇的内部人员,比如保洁等,来有偿协助完成最后一百米的配送。不仅减少了外卖员迷路超时的风险,还能增加保洁等人员的收入,点餐用户的时效也得到了保障,看起来是个十分新颖的“产业链”。但今年夏天,不少暑假中的孩子发现了这一商机,以更低的收费“抢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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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些孩子会自备收款二维码,每单收费1-2元。孩子家长也觉得是个锻炼的机会,“希望他们能懂得挣钱不易”。

但既是孩子,不免让人生出担忧。孩子的安全谁来保证?业务是否合规?出了问题责任谁担?对此,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若不出事,那么这是一个共赢模式;但若出事,相关的责任划分可能是争议的焦点。

“跑楼小孩”多为10-14周岁的未成年人,该年龄段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们单次代送外卖并收取1-2元报酬,从行为性质和金额来看,可认定为“与其年龄相适应”,双方的劳务给付与报酬支付关系在民事层面可成立。

但需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的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劳动。此处的争议点在于,外卖员与小孩之间的临时合作是否构成“招用”。若双方仅为单次、随机的劳务交换,未形成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可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招用”,可被视为“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

小孩受伤怎么办?

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是主要的责任主体,明显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义务,即孩子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视野范畴。而关于外卖员和外卖平台是否也有责任,可能存在争议。如果事实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成立,吕孝权认为外卖员需承担雇主责任。如孩子因代送外卖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外卖员需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外卖损失责任在谁?

若出现外卖丢失或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向餐厅/外卖平台/外卖骑手追责。但若出现故意污染外卖食品的现象,视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是孩子,能否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但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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