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酿悲剧  高层养宠需防范

   日期:2025-07-26     作者:gllh1       评论:0    移动:http://nu1ol.zybear.com/mobile/news/1798.html
核心提示: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大安全隐患。近日,一起由乌龟高空坠落导致的孩童死亡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广泛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大安全隐患。近日,一起由乌龟高空坠落导致的孩童死亡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敲响了文明养宠与防范高空抛物的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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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底,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近日,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28万元。

广东荣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传杰: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如果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因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而并未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存在未设置防护栏、未设置摄像头等,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动物饲养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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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宠非小事,高空隐患非儿戏。律师提醒,在高层饲养宠物时,饲养人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看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此外,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其违法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广东荣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传杰:对于动物的饲养人来说,第一一定是要尽好看管的义务,因为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因,就是履行看管义务。高空抛物如果是行为人故意为之,还可能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叫做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可能要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详情请关注今晚6点半揭阳生活频道播出的《民生热线》。

报料热线:0663—8654321

(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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