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号、MCN机构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是治理重点
近日,“13岁未成年人开盒孕妇”和“成都被家暴16次女子遭遇开盒”等接连发生的恶性网暴事件引发众怒。“开盒”已成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即通过某些境外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隐私并公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消费记录等,然后在网络上对其进行攻击、谩骂、骚扰甚至威胁。
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开盒者多为12至14岁未成年人,因缺乏家庭关怀、三观尚未形成,他们为了逃避现实生活,将情感投射到虚拟网络,常被称为“厕妹”“惨圈女”。他们在网络上抱团,相互倾诉各自的“凄惨故事”。但是,“厕妹”并非都生长在普通家庭,也有不少来自条件优渥的家庭。他们情绪不稳定甚至走极端,针对某一件事,或特定的话题,一群人匿名投稿,曝光受害者隐私。就连普通网友,如果在网上与其发生冲突,或对其“爱豆”有语言方面的不敬,就有可能面临被开盒的风险。
网暴正从普通个体行为或零散群体行为,演变为组织化、产业化等复杂现象,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伤害,还影响社会秩序正常运行。3月20日,《中国慈善家》就此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电子数据法律与政策专家组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试图剖析网络暴力背后的复杂成因,探寻有效的治理路径。
开盒涉及刑法多项罪名
《中国慈善家》:从人肉搜索到开盒,网暴事件出现了哪些新特点和趋势?
朱巍:首先,以前的网络暴力可能是高举“正义”大旗,对一些所谓的“坏人”进行信息曝光,而现在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网暴对象。第二个特点是大部分的网暴都会出现人肉搜索或所谓的开盒,是对综合人格权力的一种损害,让受害者最终“社会性死亡”。第三,现在很多灰色产业链介入到了网暴的整个过程之中,包括出售个人信息、招募被称为“挂厕”的专业网络打手等。第四,参与者低龄化现象非常明显,比如13岁左右的初中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群体,他们往往是网暴的参与者甚至是谋划者。
《中国慈善家》:开盒和普通的网暴有何区别?
朱巍:开盒是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等,将这些内容在网络公开发布。被开盒的人往往会遭遇网民的侮辱谩骂、造谣诋毁,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到骚扰。这是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重则构成了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这又是典型的网络暴力的表现。
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而开盒挂人行为,可能不仅仅涉及这一个罪名。
除了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之外,网暴者把受害人“挂”在互联网上,拉踩引战,号召一些网友口诛笔伐,可能会构成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旦构成其他犯罪或多个罪名的,往往会选择比较重的一个罪名去定罪量刑。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发现别人被开盒,为了蹭热点和流量去恶意营销炒作或推广引流,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饭圈是网暴源头
《中国慈善家》: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针对网暴问题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为何网暴现象还是愈演愈烈?
朱巍:一是大量的营销号推波助澜,它们没有媒体责任,看似正义的外表下,实际上是为博取流量,以达变现的目的。二是MCN机构的操纵,个别网红经纪公司甚至有组织、有分工地操控流量,形成完整的网络黑灰产业链,进而演化成网络暴力案件。只要监管部门对营销号和MCN机构加强监管,网暴问题会有很大改观。
《中国慈善家》:近期百度副总裁之女“开盒”孕妇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是饭圈畸形文化泛滥导致的一种结果。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朱巍:实际上网信部门已经针对饭圈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取消明星艺人榜单、规范粉丝群体账号、不得诱导粉丝消费等,只要相关部门、平台认真落实,就能遏制一些现象的发生。第二个原因是水军的大量存在,它们都是有组织地去攻击一个特定对象。第三是网络戾气太重。
“开盒孕妇”这样的恶性网络事件,无疑会加重网络戾气,会导致网络不安全因素的增加,让互联网乃至整个社会的信任成本越来越大。长此以往,人们会以点带面地去判断一个人的品行,会用满足个体或群体狂欢的心态对热点事件进行舆论审判,不愿意看到事情的全貌,只是想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东西,选择性失明。
《中国慈善家》:从个人层面出发,普通网民如果不幸遭遇此类情况,他们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应对措施?
朱巍: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先向平台举报,一些平台一般在很短时间内会有回应,尤其是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时候。同时,受害者应拨打12377(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如果认为问题很严重,已构成犯罪了,要到公安机关报案。
还有一点对网友反网暴至关重要,就是《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即当一个行为有可能损害到“我”的人格权力时,即使还没有实施,可能即将实施,有可能损害到我的重大值得保护的利益时,可以向互联网法院提出禁令申请,要求平台不可以做某种行为、要求一群人不可以做某种行为。
应考虑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中国慈善家》:技术层面上,像海外“社工库”这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渠道为何难以彻底整治?
朱巍:它的治理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它的服务器在国外,但违法使用者和受害者可能都是中国人。我认为现在很多违法违规信息是在中国制度不完善时被非法获取的一些存量信息,下一步的工作需要集中放到渠道上。执法部门要查明这些信息的来源,如果是国外互联网服务公司,也应通告他们,让其采取必要措施。
《中国慈善家》:在惩治未成年人参与甚至发起网暴方面,你有何建议?
朱巍:虽然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到了12周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仅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况。我想,是否可以考虑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若低龄未成年人参与或发起恶性网暴事件,明显具有恶意且能辨别是非,应推定其有刑事责任。在西方国家,为了进一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中国可以借鉴,特别是在严重的校园霸凌、对孕妇开盒等这样的恶性事件中。
《中国慈善家》:治理网暴方面,网络平台应发挥什么作用?
朱巍:在某些网暴事件中,平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平台也不是无限责任,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远远不够。目前,几乎所有的平台都是需要实名认证,它们应该加强主体责任,对一些明显的恶意违法违规私密信息,包括隐私照片、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加强AI审核,阻止发布,因为个人信息一旦被泄漏,伤害一旦形成,就很难去挽回。
《中国慈善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力度方面,你有哪些具体的建议?
朱巍:实际上,国内在治理网暴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目前可能难在执法层面,饭圈文化导致极端情绪、极端戾气,监管部门重要治理的方向应该是营销号、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以及同质化内容背后的MCN机构。互联网都是有记忆、能够溯源的,要分清最开始的造谣者和捏造事实的人,转发浏览次数较多的帮凶和不明真相路人等,对于达到处罚标准的,即使人数多,也应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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