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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攻略
2025-09-29IP属地 湖北15

申报须知

1.残疾人证业务申报须知
(一)残疾人证新办。凡居住在我省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其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其中精神障碍者和听力正常的言语障碍者,一般应在2周岁后方可申请;因病因伤致残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无法恢复功能等除外),在最终治疗结束起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康复或因病、因伤等原因确实发生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变化的,可申请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变更。

(三)残疾人证挂失补办。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故遗失残疾人证的,可申请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四)残疾人证换领。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2.残损换证。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污损或损坏卡面、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残疾人证换领。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

(五)残疾人证迁移。持证残疾人在持证期间,因户口迁移的,应在迁移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六)残疾人证注销。持证残疾人因死亡或通过康复(含部分康复)恢复功能或部分功能的,可申请残疾人证注销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须知: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储蓄卡、三张照片、在享低保低收入或无固定收入证明。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须知: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储蓄卡、三张照片。

4.残疾人就业帮扶申报须知: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女54周岁以下,男59周岁以下,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5.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免申即享,每月人社部门比对残疾人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