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凤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儒家文化中的“和为贵”理念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之中,在全县157个村(社区)建立了“和为贵”调解室,共有调解员637名,主要由新乡贤、网格员、“五老人员”等熟悉村情民情的人员组成。调解室成立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682件,调处成功681件,调解成功率达99.9%,避免了矛盾转化升级,减少了诉讼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了充分发挥“和为贵”调解室作用,我提以下四点建议:
一、“和为贵”调解室工作要以“接地气”为底色
一是广泛弘扬儒家文化。通过“低头不见抬头见”“退一步万事皆休,让三分百世无忧”等文化墙、儒家文化宣讲活动,潜移默化地将“和”文化根植于群众心里,通过发挥孝顺、礼让、诚信等传统美德作用,促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二是建强基层调解队伍。挖掘并储备文化素养高、具有法律专业或调解专长的优秀人才,提前强化能力培养。吸纳新乡贤、网格员、“五老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并不断将“法律明白人”充实到调解队伍,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三是营造亲民调解氛围。调解员深入农户家中,与村民唠家常、谈生活,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通过日常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让群众更加注重亲情、友情和人情,让矛盾双方及时打开心结、握手言和。
二、“和为贵”调解室工作要以“公平化”为基础
一是深化运用“五心调解法”。通过耐心倾听掌握实情、细心分析搭桥促和、公心调解明责释法、爱心关怀互解心结、诚心回访获得认可,让群众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情、理、法,从而信任和认可调解工作。二是持续提高调解队伍法律素养。落实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批开展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授课,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养。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出台调解员办案奖励办法,及时兑现调解人员待遇,激发调解队伍工作热情。
三是综合运用法治力量。培育“法律明白人”,将法治宣传贯穿于人民调解过程,做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当纠纷涉及法律问题,由法律明白人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法律法规,让当事人理清责任与义务,引导双方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保障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三、“和为贵”调解室工作要以“多元化”为核心
一是推广运用成功经验。广泛推广商镇桃园社区“三办一评”工作法,即简单事现场办、复杂事协商办、疑难纠纷合力办、评星定级,简单纠纷由网格长即查即办;复杂矛盾纠纷由村“两委会”研判会商,发挥乡贤能人、退伍军人等志愿者作用协同调解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协调,统筹村社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力量,综合施策、合力化解。成功调处后,由村(社区)定期回访,根据调解成效和群众评分,每季度评选一次荣誉之星并表彰奖励。二是加强调解协同联动。坚持发展和运用“两所联调”“三调联动”机制,对于冲突较为激烈、有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司法所、派出所联合镇办调委会提级调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于涉及领域增多、情况相对复杂、调处相对困难的疑难纠纷,由辖区党政挂帅、相关单位联动,快速解决由单一部门难以处理到位的问题。
四、“和为贵”调解室工作要以“高质效”为标准
一是引导调解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和为贵”调解室调解员主动深入村组、社区、企业等一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调解服务从“事后补救”向“事先预防”转变,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二是强化培训提升工作能力。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讲座、交流学习等形式,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实行调解“传帮带”模式,选任调解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作为导师,为调解员提供全流程工作指引,引导调解员快速成长。三是规范流程保障专业水平。完善“和为贵”调解室建设评价标准、人民调解员名册公示制度、检查考评考核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和调解档案管理,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