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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这些老人将享受这份保障→
2025-08-07IP属地 湖北2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近期由政府出资为全市近70万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8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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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绍兴市新昌县阳光福利中心

该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组成的共保体联合承保。根据保险方案,具有绍兴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此项保险。保险范围涵盖意外身故、伤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用等多重保障,保险期限为一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市户籍或常住绍兴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也可通过自费方式购买,享受同等保障待遇。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的下降,慢性病高发、感官功能衰退、免疫系统减弱和认知功能下降,行动能力受限、发生摔倒、扭伤、骨折等意外的概率显著增加。我市出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旨在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自动获得保险保障。其中,意外身故、伤残最高赔付2万元,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爱,也为老年人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开展广泛宣传,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和理赔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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