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乡村富民产业,促进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
1.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共享农业,加快推进“1+10+3”重点产业现代化,每个县(市、区)培育2至3个联农带农增收效果好的主导产业,每个乡(镇)发展1至2个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每个村有1个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产品。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保护政策,稳定烟草、糖料蔗和天然橡胶种植面积。做好资源转换文章,大力提升花卉、咖啡、中药材、坚果等优势特色产业专业化、绿色化、市场化水平。继续推广粮经套种、轮作和果粮间作等“多收一茬”耕作模式。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推广生猪“企业+农户”代养模式。以水稻、咖啡、天然橡胶、甘蔗、特色水果、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发展境外农业。
2.发掘乡土副业带动潜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户发挥个人专长发展乡村建筑、运输等副业,因地制宜发展刺绣、扎染、竹编、陶器等手工业;改造农村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3.提升农产品加工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咖啡、茶叶、天然橡胶、乳制品等加工园区建设和改造提升。到2027年,全省茶叶精制率稳定在75%左右,叶菜类蔬菜、鲜切花等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达70%、80%,核桃、咖啡精深加工率分别达15%、80%以上。
4.激发农产品消费活力。提升“绿色云品”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全品类、全省域公用品牌。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实施“百企入边”行动,大力发展“边民互市+落地加工”。发挥中老铁路等跨境物流优势,持续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作用,选树一批“村播”带头人,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
5.丰富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持续推进旅居云南建设,打响“旅居云南”品牌。结合乡村旅居资源摸底调查成果,立足季节、气候、文化等差异化特点,有序培育一批乡村旅居重点村。融合体育赛事、农业观光、采摘体验、科普教育等元素,打造一批特色旅游产品。
6.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探索推进仿野生、间作、套作等种养模式,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草绿色生态种植,发展林畜、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利用森林景观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业态。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天麻、滇黄精、石斛等道地药材产业化。
(二)提升就业创业动能,促进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
1.深挖就地就近就业潜力。积极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提高县域就业承载力。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扶持政策。盘活闲置资产“招小商”,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和产业园提档升级,促进“家门口”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劳务报酬。支持青年创业兴乡,有序引导30万名以上青年返乡就业创业。每年全省农村劳动力省内就业规模稳定在1100万人左右。
2.稳定省外转移就业规模。深化省际间劳务协作,与用工量大的地区签订“直报直供”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劳务工作站作用,线上线下做好岗位征集、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鼓励外出农民工发挥“乡情纽带”作用,通过春节返乡、村社会议等分享外出务工经验,激发在乡农民外出就业意愿。突出资源整合,形成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劳务输出格局。每年全省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400万人左右。
3.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构建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支持各地区按照“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加快劳务品牌打造。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执行,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
(三)紧盯政策落实效果,促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
1.全面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用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态护林员补助等各类到人到户补贴资金。落实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农村居民,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2.加强低收入人口帮扶和救助。聚焦脱贫人口等低收入人群,坚持开发式帮扶和兜底性保障相结合,支持有劳动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生产、外出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等。对低收入人口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健全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及时动态调整。
(四)稳妥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
1.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鼓励农户盘活院落闲置空间、闲余劳力、闲散时间,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
2.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将适宜项目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支持村集体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谋划实施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等发展项目,所得收益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相关规定分配到农户。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