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机关单位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吃喝”这一问题上,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即便是在下班时间,也不能成为违规吃喝的“庇护所”。以下5种行为,已被明确列入严令禁止的范围,机关单位人员务必引以为戒!
1、不准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公款属于公共资源,理应用于公共事业,而不是个人用途。一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私人宴请费用转嫁到公款中,侵占了公共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财经纪律,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无论是平时工作日还是下班后的私人聚餐,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买单。
2、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私人会所往往是奢靡消费的代名词。一些领导干部“下班时间”进入私人会所大吃大喝、娱乐享乐,甚至与权钱交易挂钩。这种行为极易滋生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机关人员应当自觉远离此类场所,守住廉洁底线。
3、不准在下级单位或业务往来单位报销费用
利用上下级关系或业务往来关系,将个人消费费用转嫁到下级单位或合作单位的账上,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违规行为。无论是聚餐、宴请,还是其他消费项目,将费用强加给他人报销,都是不可接受的。
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宴请私客
机关单位的内部接待场所是为公务活动服务的,决不能成为私人宴请的“后花园”。一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宴请亲朋好友,甚至将场所变成高档消费的私人聚会地,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私分明的原则。
5、不准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
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整治对象。一些机关人员在下班后,追求奢华消费、铺张浪费,甚至沦为“酒桌文化”“牌桌文化”的推崇者。这种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形象,更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严守纪律,从点滴做起
机关单位人员作为国家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其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严守纪律、规范行为,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担当。下班后同样不是纪律的“法外之地”,每一位机关单位人员都应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温馨提醒:
机关单位人员,请谨记: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守住纪律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