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自治区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对2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对企业违法生产和排污行为监管不力,造成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江挺峰矿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失效、2023年6月排污许可证到期失效的情况下,仍违法生产和排污。但环江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企业违法行为排查巡查和整治查处不严,监督管理形同虚设。2024年7月至10月,环江挺峰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将未经处理的锑废水排入外环境,造成大环江至龙江河拉腊河段不同程度环境污染,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未经科学论证,脱离县情实际上马“水秀”和“灯会”旅游项目。2017年,时任富川县委书记陈华不顾富川县当时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情况,未经充分科学论证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执意拍板决定在富川县福利镇神仙湖上马“水秀”和“灯会”旅游项目,并擅自决定先进场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2018年1月,“水秀”和“灯会”旅游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总投资2230万余元。因前期投资风险评估不充分,半年后项目运营入不敷出,陆续停止运营。2019年9月,“灯会”项目因设施毁损严重被拆除,“水秀”项目停止运营闲置,致使国家利益受损,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陈华出生于1971年10月,瑶族,籍贯广西钟山,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陈华曾在贺州市下辖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等地工作。2015年2月任富川县委书记。2021年6月任贺州市二级巡视员,同年7月任贺州副市长、党组成员。
今年1月,陈华在任上被查,今年6月被双开。
经查,陈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为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擅权妄为,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等方面谋利,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