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8月4日刊发《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一文,核心要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
2)年度内盈亏可互抵: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3)CRS机制助力监管: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这一规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时报8月4日刊发《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一文,核心要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
2)年度内盈亏可互抵: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3)CRS机制助力监管: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这一规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