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以在本年度内补办缴费手续,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补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补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就业导致参保关系变动,或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在3个月内衔接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中断补缴可追溯医保待遇的三种情形
跨统筹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同单位流动就业、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并在中断首月后的第3个月内衔接补缴,且中断期间保费全部补缴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