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国高校因为性骚扰引发的舆情很多,大多是因为内部没有建立起一套应对性骚扰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所致。大学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生性骚扰的风险较高,因此,应该建立起一套从预防到事件处理的内部制度流程。在这方面,印度大学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参考。
正如我在《雾与悟:亲历印度》中所介绍的那样,印度反校园性骚扰的制度化之路,也是一段充满血泪的复杂历程。其制度化落地,既受益于反职场性骚扰的女性权利运动,同时,也是重大历史事件助推的结果,如德里黑公交强奸案。
印度的反职场性骚扰,还是要从一个让人揪心的案件说起。20世纪90年代,拉贾斯坦邦一位受政府聘用的关注社区发展的女性社工,在制止一起童婚案时被残忍轮奸,这让印度女权组织非常愤怒。
女权运动者卡普尔(Naina Kapur)和她的组织萨克仕(Sakshi)联合其他妇女保护组织及社会人士向印度最高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对职场性骚扰进行专门立法。在此之前,印度立法中从未有对职场性骚扰的定义,处罚只能依据《刑法典》中的强奸罪、猥亵妇女罪或侮辱妇女罪来惩罚。
最让妇女权利保护组织头疼的是,社会层面也尚未对职场性骚扰有基本意识。
印度最高法院受理了这个公益诉讼后,当时的大法官沃玛(J.S. Verma)做出了一个历史性判决(Vishaka and Ors. v State of Rajasthan)。该判决首先对职场性骚扰做出了界定,就如何预防和应对职场性骚扰制定了指南,简称维“维沙卡指南”(Vishaka Guidelines)。
最高法院的指南具有指导性,在社会意识提升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因此,女性权利运动者继续推动印度议会的立法确认。但反性骚扰立法在此后多年都没能被议会通过。
2012年的德里黑公交强奸案改写了印度女性权利保护的历史,这个案件让女性问题从女权运动变成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多数悬置的立法,包括职场性骚扰和对女性被泼硫酸等问题都得到了议会的立法通过。
2013年印度议会通过了《针对女性的职场性骚扰(预防、禁止与救济)法》,将《维沙卡指南》的主要内容上升为立法,里面明确定义了五类职场性骚扰行为:
(来自金德尔全球大学“性别敏感暨反性骚扰委员会办公室”新学期发给全校师生的有关性骚扰类型的提示邮件)
该法第4条还规定,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该成立性骚扰内部投诉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至少包括以下几人:由高级别管理或领导职位的女性担任主席,还包括两位普通职员作为委员,以及一位关注女性权利或反性骚扰的民间组织代表。这些委员最好具有法律或社工背景,女性更好。所有委员中,至少有一半成员是女性。该法还规定,不遵守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首次违法,处罚5万卢比,再次违法,处罚加重。
大学肯定是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因此要成立“性骚扰内部投诉委员会”。
不仅如此,作为印度大学主管机构的大学拨款委员会还于2013年下发了《校园开展女性安全与性别意识项目的萨卡沙姆措施》,要求大学里的雇员强制性接受性别意识培训。而且大学也要给学生开展性别意识课、讲座或其他培训,最好在新生入学时就开展。
我所在的金德尔全球大学(简称“金大”),师生更加多元,不仅包括印度不同信仰和不同阶层的人群,还有来自50多个国家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国际老师。因此,大学对性骚扰问题格外敏感,不仅执行政府强制性政策条款,也执行建议性措施。
金大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因为校园LGBT讨论和活动很活跃,因此,所有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同性之间的性骚扰。
(来自金德尔全球大学“性别敏感暨反性骚扰委员会办公室”新学期发给全校师生的有关性骚扰处罚的提示邮件)
在这样一个处境下,老师与老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都需要绷紧反性骚扰的弦儿。在办公室与学生见面,不论是否为异性,老师们都要将门打开,窗帘拉起,这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学校的要求没有如此具体,但大多数老师,尤其在海外有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都会比较注意。
老师们一起吃饭时也会讨论反性骚扰话题,认为这不仅保护学生,也保护无辜的老师。吃饭时,一位80多岁曾在美国知名大学任教的老师曾分享了一个他们大学的故事。当时有个学生一门功课没通过,她到老师办公室,老师在与她见面时没有打开办公室的门,结果当老师拒绝为那个学生改分数时,那个学生突然抱住了老师,后又说老师对她性骚扰,导致老师很被动。
所以,大多数老师都很重视与学生见面时场所的透明性,这既有利于政策的执行,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就连校长办公室,开会时也都是窗帘拉起。除了见面时创造透明空间和行为得体,在与其他老师和学生的书面或口头沟通中,大家也要尽量避免不得体或可能被误解的语言、行为。
大学是人的集合,发生性骚扰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应该对性骚扰问题格外重视。印度大学已经建立起一套从预防到举报投诉处理的制度流程,这既有利于大大减少因为缺乏意识而引发的校园性骚扰问题,也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在校园内部发生的非刑事类性骚扰事件(刑事类要及时走司法程序),以避免发酵成重大舆论事件。
(作者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金德尔全球大学印中研究中心创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