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林林
8月2日,辽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山景区一名游客从山上坠落后送医。3日,记者从凤城市殡仪馆获悉,该名游客已不幸身亡。大象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利波律师,请他就该事件中的责任划分给出法律解读。
梁律师表示,景区护栏高度、现场警示和人员管理三项内容将直接决定景区责任比例。
一、景区护栏高度存在争议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临空高度大于24米时,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05米。据家属现场实测,事发护栏仅1米高。梁利波指出:“5厘米的差距在民事侵权认定中属于‘硬缺口’,可被视为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
二、警示标识是否“显眼+清晰”
梁律师提醒,除高度外,景区必须在危险区域设置“禁止攀爬”“当心坠落”等醒目提示。若现场缺少或标识褪色、被遮挡,法院可据此认定管理瑕疵。
三、现场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劝阻
《民法典》第1198条强调经营场所的“积极作为义务”。梁利波认为:“如果工作人员看到危险动作却未干预,景区过错比例将进一步加大。”
四、责任分担:游客“自甘风险”≠景区全免责
梁利波解释,成年游客明知危险仍翻越栏杆,属于“自甘风险”,可减轻景区责任,但不会完全免除。
五、下一步建议
梁律师建议家属尽快保存现场照片、视频及医疗票据;景区则应封存监控、委托第三方鉴定护栏稳固性,为后续调解或诉讼提供证据。
审核:闫莹
(来源:大象新闻)